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

 

今天上午10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

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介绍,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其中,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2020年1月1日后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与新型冠状病毒相关的防控产品,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对治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药品,免收药品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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